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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 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令 第 57 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 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 2007 年 12 月 1 日起 施行。 2004 年 11 月 30 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4 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 凯
商 务 部 部 长 :薄熙来
二 〇〇 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节选)
十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演出场所经营(中方控股)
2 .体育场馆经营、健身、竞赛表演及体育培训和中介服务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节选)
十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项目和电影制作项目(限于合作)
2 .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 .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
4 .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
5 .娱乐场所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节选)
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新闻机构
2 .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
3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和进口业务
4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6 .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7 .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
8 .录像放映公司
9 .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
10 .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
11 .色情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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