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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民族歌舞团原来每年需财政拨款60多万元。后该团与深圳能量实业有限公司联合组建“丽水金沙演艺有限责任公司”,由深圳方出资800万元,以现金入股(占股金的55%),丽江市民族歌舞团演职员以个人入股(占股金的45%)。原丽江市民族歌舞团依法核销事业编制、新组建的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改制中对原丽江市民族歌舞团的演职员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予以安置。根据从事舞蹈、管乐等演员的情况适当放宽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政策照顾到行业特点;对涉及身份置换的人员依法按有关政策续接或补办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关系,并为终止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身份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解除了这部分员工的后顾之忧;针对从事舞蹈专业的艺术人员艺术年限短的特点,对个别确有专长,但年轻尚未达到退休的人员作分流安排。
丽江民族歌舞团在改制中,创作并演出了大型民族风情舞蹈《丽水金沙》,较好地实现了文化产品与市场、游客心理的结合,得到了观众的普遍认可。投入市场以来,成为丽江市旅游市场的一个“亮点”,年收入超过2000多万元。演职人员的月收入已由改革前人均不到800元增加到如今2500元左右。改制的成功给演职员带来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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