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党宣通〔2016〕20号),通过项目公开申报、项目初审部门的初审、市委宣传部的复审等程序,现将2017年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拟入现场答辩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宣传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吴浩铭 83605885
附:2017年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情况
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处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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