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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委宣传部、各区财政局:

  为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党宣通〔2016〕20号)和《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教〔2016〕60号)有关规定,天津市委宣传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4年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4年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二、项目验收依据

  1. 2014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14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算明细表、项目承诺书

  三、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一)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包括项目总投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经济效益、专项资金账务处理、项目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以及其他需披露的问题等;

  (二)《2014年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项报告书》

  (三)《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四)项目完成报告,内容需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完成情况: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项目申报书确定的内容、项目计划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实现程度完成全部工作;

  2、预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各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并用于该项目;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合规;专项资金是否单独核算;财政资金是否用于单位申报书中确定的用途;

  3、项目支出详细清单,需内容详尽,尤其是专项资金部分需具体到产品、设备、材料、数量、支出金额等。

  4、项目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单位是否及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程序是否齐全;各项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并落实到位;

  5、项目效益落实情况,审查项目完成是否达到项目申报书中确定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益指标或目标;

  6、若项目未按计划完成阐述原因及实施中的困难、难点;

  (五)项目整体情况支出相关的合同、发票凭证(五万元以上)。

  (六)专项资金部分支出情况的合同、发票(三万元以上)

  (七)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情况,成效证明材料、视频照片、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按申报材料明细单顺序依次排放,并制作目录,必须装订成册。

  四、项目验收要求

  (一)各初审部门要对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核实,确保项目如实开展、如实填报。

  (二)市委宣传部采取组织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地考察验收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应准备,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天津文化产业网(http://www.tjwhcy.gov.cn)提供相关文本下载。

  (四)请将项目验收材料,包括:1、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份;2、电子文件,包括原始WORD、EXCEL文档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文档,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天津市科学技术评价中心A座607室(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

  联系人:

  白振宇(天津市科学技术评价中心) 13752061856

  吴浩铭(市委宣传部) 83605885

  附件:1、《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结项报告书》

  2、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处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2014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稿源:        编辑:向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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