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委宣传部、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党宣通〔2016〕20号)和《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教〔2016〕60号),天津市委宣传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7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7年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
二、评估依据
1、2017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17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算明细表。
三、评估材料
1、《2017年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情况检查表》
2、项目执行报告,内容需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①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项目计划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实现程度;项目实施中的困难、难点;未按计划完成的内容及原因;经费使用情况明细(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和实际支出情况、对应项目预算给出经费实际支出明细及经费的主要用途等。)
②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以案例形式阐述通过实施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对本市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效果,提升本市文化产业整体竞争力,阶段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
③下阶段实施计划安排、重点建设内容、需要进行调整的说明,以及对实施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体会、思考和建议等。
④自我评价。
3、项目执行情况的佐证材料(相关主要大额的合同、发票、收据等)
4、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成效证明材料及照片。
以上材料均按申报材料明细单顺序依次排放,并制作目录,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初审部门要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核实,确保项目如实、如期,按计划有序进行。
(二)项目中期评估结果直接关系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天津文化产业网(http://www.tjwhcy.gov.cn)提供评估文本下载。
(四)市委宣传部采取组织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地考察验收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应准备,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请将项目中期评估材料,包括:1、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份;2、电子文件,包括原始WORD、EXCEL文档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文档,于11月13日前报送至天津市科学技术评价中心A座607室(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
联系人:
白振宇(天津市科学技术评价中心) 13752061856
吴浩铭(市委宣传部) 83605885
附件:2017年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情况检查表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处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2017年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情况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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