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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8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结束,经过初审部门的初审及相关部门的复审,我们在天津文化产业网上对拟入现场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项目存在异议,将取消现场答辩资格及答辩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拟定于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如有改变,将另行通知。

  地点:天津大学会议楼(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太雷路与铭德道交口,9号楼北侧)。

  二、评审流程

  评审分为两个环节:一是项目单位现场陈述;二是专家提问,项目单位现场回答。其中,现场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问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现场陈述请配合PPT电子文档进行演示,陈述内容包括:公司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资源优势、绩效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具体预算、资金落实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已获得2017年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陈述;此次申报项目获得过其他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要如实进行说明。

  三、材料准备

  参加评审会的项目单位应事先准备好以下材料各6份(无需盖章)

  1、现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资产规模、财务状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已有进度、已投入资金情况、拟投入资金来源)、具备的项目实施资源优势、绩效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申请贷款贴息的,还应对付息凭证与贷款合同所列项目用途的一致性进行说明。

  2、项目申请材料:(1)项目申报书、(2)项目预算表、(3)资金来源证明、(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15、16年审计报告、(6)可行性研究报告、(7)主要合同发票及贷款合同等。

  以上材料需突出重点,简单明确,并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进行排放,装订成册,如缺少材料,请附上纸质说明。

  四、其它事项

  1、参加评审会的项目单位人员不得超过3人,其中1人进行现场陈述和回答专家提问,1人必须为企业财务负责人。

  2、抽签结束后,等候答辩的项目单位请在指定区域等候。等候期间请保持安静,禁止在会场内吸烟

  3、项目陈述时,陈述内容应实事求是,语言简练,紧扣项目主题。在回答专家提问时,要直接回答,不回避,不隐瞒。

  4、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陈述和答辩,超出规定时间,视为无效内容。

  5、因参加评审的项目较多,各项目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评审现场,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联系人:

  白振宇(天津市科学技术评价中心)  13752061856

  吴浩铭(市委宣传部)  83605885

  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处

  2017年11月30日

 
  稿源:        编辑:李秀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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