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及市委决策部署,支持我市影视行业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影视精品创作,根据《关于支持天津市影视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党宣办〔2020〕3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津党宣通〔2018〕8号),现就2020年度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以下简称“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和“四史”学习教育,面向全市选拔优秀影视作品,以影视创作的繁荣局面唱响礼赞建党百年光辉历程和全面小康壮阔实践的昂扬旋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一批具有天津特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津派影视作品。促进影视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有机衔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积极支持和帮助全市影视行业缓解疫情影响,提振发展信心,支持重点影视企业运营和高质量项目开展,进一步推动全市影视业繁荣发展。
二、支持对象:
(一)契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主题宣传的影视项目;
(二)热情抒写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充分焕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继往开来、坚定前行精神力量的影视项目;
(二)已列入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及市委宣传部等省级以上(含省级)党政部门工作要点的重点影视项目;
(三)能够彰显我市影视创作实力、正在实施中的影视项目;
(四)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在央视、省级卫视、重点视频网站等首次播出,社会效益突出的津产影视项目;获得中宣部《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宣部〔2015〕34号)中所设奖项的影视项目;进入全国院线公映、票房高于5000万元的电影项目。
(五)2019年度在津留税超过1亿元、有较强发展后劲影视企业申报项目优先考虑。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分为扶持、奖励(我市立项)和特别资助(外省市立项或国家直备)三大类。
我市立项的,播出/公映前的项目申报扶持类,播出/公映后的申报奖励类。外省市立项或国家直备的,申报特别资助类。原则上对同一项目不重复扶持,不重复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与较强创作生产能力,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扶持的项目,必须已在天津市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立项或转入天津管理,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立项(备案)许可,并有较成熟创作基础(电影已完成剧本,电视剧每集不少于1500字故事梗概),计划在2022年前拍摄制作完成。同时,我市享有该项目参评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资格。
(三)申报奖励的项目,应在天津市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立项或转入天津管理,创作完成并在相关平台播映。我市享有该项目参评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资格。
(四)申报特别资助类的,申报单位须为主投或参投所报项目的我市影视创作生产单位,申报项目已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其他省市立项(备案),预计或已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市享有该项目参评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资格。
五、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供:
1.申报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2019年企业完税证明,经审计的2018、2019年企业财务报告,均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一式2册。
2.国家广电总局官网立项公示截图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复印件,共1份;
3.《2020年度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书》,首页及“项目单位承诺”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6份,原件1份,其余复印有效。
(二)申报扶持项目还需提供:
电视剧提供每集不少于1500字分集梗概,电影提供完整剧本,一式6份。
(三)申报奖励项目还需提供:
1.作品视频资料,拷贝到移动硬盘或U盘,一式6份(报送前请检查视频文件的画面、声音质量);
2.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频道、重点视频网站等首次播出的影视作品,提供相应播出证明,共1份;
3.进入全国院线公映票房大于5000万元电影作品,提供《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票房收益证明,均加盖公章,各1份;
4.以我市为申报主体,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提供相应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复印件,共1份。
(四)申报特别奖项的还需提供:
1.未播映的,参照上述第(二)条进行申报;
2.已播映的,参照上述第(三)条进行申报。
(五)申报程序:
1.第一步:邮箱申报。按照上述要求,申报材料(除剧本外)全部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件,发至swxcbdyc@tj.gov.cn,剧本和分集梗概发送word文档。天津文化产业网(http://www.tjwhcy.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本指南全文并提供《项目申报书》制式文件下载。
2.第二步:材料邮寄。邮箱受理并审核无误后,会通过邮件回传确认信息。收到确认信息后,请按照申报材料份数要求,邮寄至市委宣传部电影处(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宾馆西路与叠彩道交口,022—83603906)。邮箱审核未通过的,请按要求进行补正,待收到确认信息后再行邮寄。
自《申报指南》公示之日起,各项目单位即可申报。申报期为1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相关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合理安排项目周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申请扶持的项目,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扶持项目无法如期完成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延期申请;扶持项目无法完成或转出天津管理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说明原因并退还全部扶持资金,同一项目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有效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所申报影视项目,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现象的项目单位,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3年内新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违反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22—83603906、022—83609507
附:2020年度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书
天津市影视剧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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