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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包括: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三)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已经落实。

  (四)项目建成后,具有自我发展能力,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原则上应是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文化产业项目,项目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30%。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对转制文化企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我市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对上市、挂牌文化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天津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四)推动文化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商贸、旅游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数字化建设、利用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开发文化旅游项目等予以支持。

  (五)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予以支持。

  (六)推动“两个效益”相统一。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

  (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奖励等方式进行支持。

  (一)项目补助主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主要用于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及租赁、技术引进开发、能源费、材料费等支出。

  (二)贷款贴息主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贴息类项目申报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月贷款市场报价LPR利率。

  (三)项目奖励主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单位已完成的,在开发新型文化资源、培育文化品牌、扩大文化市场规模、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基地升级发展、促进文化“走出去”等方面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

  宣传系统各单位的子公司申报的项目,以企业集团、市级主管部门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各区属企业申报的项目,以所在区宣传部门作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电子文件同时上报的方式。项目初审汇总部门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二)项目评审

  申报项目经各初审部门初审及市委宣传部复审后,市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公示

  市委宣传部结合项目评审情况及专家评分结果,研究确定最终拟支持的项目,并将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申报预算表》和《项目申报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中提供明确的绩效成果。具体是:

  1.产出,包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时效。

  2.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3.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含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证明等复印件和项目现场照片(至少3张)。

  (二)申请项目补助的,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预算,相关合同、发票等复印件,以及除财政投入以外其他资金投入情况的说明、来源证明,明确到位时间和进度安排。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

  (四)申请项目奖励的,还需提供项目情况说明、项目总投资明细、相关合同、发票、项目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五)以上材料均按申报材料明细单顺序依次排放,并制作目录,必须装订成册

  六、相关要求

  (一)同一初审部门申请项目补助的,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

  (二)文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得财政支持的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三)文化企业申请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初审部门在《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中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填写《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初审汇总表》。

  (五)申报材料包括:1.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份;2.电子文件,包括所有原始WORD、EXCEL文档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文档。

  附件:

  1.申报材料明细单

  2.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申报预算表

  4.项目申报承诺书

  5.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初审汇总表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文改办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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