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影院:
根据《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乡镇影院建设
(一)资助范围
2024年1月至12月,完成新建改扩建,正式营业并加入城市院线、产生票房的乡镇影院。
(二)申报条件
1.新建乡镇影院不少于2个放映厅,100个总座位数。
2.改扩建乡镇影院由原来1个放映厅增至2个(含)以上,总座位数达到100个(含)以上的。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5);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改扩建影院提供改扩建合同、发票等材料。
二、资助影院安装先进技术设备
(一)资助范围
2024年1月至12月,安装先进技术设备的影院。
(二)申报条件
1.激光光源电影放映机(不含改造)。安装在影院放映室,以激光作为光源用于影片放映的数字电影放映机。
2.高新技术格式电影放映系统。安装在影院放映厅内,综合运用3D、高分辨率、高帧率、高动态范围、广色域和沉浸式声音等电影放映领域新技术的放映系统。
3.LED屏电影放映系统。安装在影院放映厅内,用于影片放映的主动发光式放映屏幕及相关组件。相关产品技术要求应通过国内外电影行业认可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
4.电影超大银幕系统(IMAX、中国巨幕、LUXE等巨幕设备)。安装在影院放映厅内,符合《数字电影巨幕影厅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要求的有效画面宽度≥20米或有效画面高度≥11米,正对观众席的平面或带弧度的巨型银幕。
5.电影沉浸式音频系统(全景声、临浸音等)。安装在影院放映厅内,音频通道应不少于32声道,解码及实时渲染符合SMPTE 2098-2:2019规范。
6.电影智慧放映系统(TMS影院管理系统、NOC系统等)。通过数字化手段,将影片放映工作的各项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工作平台化、系统化和自动化。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5);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影院先进技术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
6.影院先进技术设备明细表(明细表中应包括设备的主要组件、基本技术要求等,须盖影院公章)。
三、奖励影院放映“人民院线”推荐影片
(一)奖励范围
2024年1月至12月,放映“人民院线”推荐影片的影院。
(二)申报条件
加入“人民院线”的影院,按要求放映电影《你是我的英雄》。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3);
2.承诺书(附件5);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售票系统明细表,包括放映时间、放映影片名称、放映场次、观影人次、票房等(明细表须盖影院公章)。
四、奖励影院放映“艺术影片放映联盟”推荐影片
(一)奖励范围
2024年1月至12月,放映“艺术影片放映联盟”推荐影片的影院。
(二)申报条件
加入“艺术影片放映联盟”的影院,按要求放映电影《回西藏》《小行星猎人》《国鼎魂》《乘船而去》《金的音像店》《巧克力与酥油花》《妈妈和七天时间》《永不消逝的电波舞剧》《人海同游》《蓦然回首》《女人世界》《皇后乐队蒙特利尔现场演唱会》《爆裂鼓手》《盛极一时的爱情》。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4);
2.承诺书(附件5);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售票系统明细表,包括放映时间、放映影片名称、放映场次、观影人次、票房等(明细表须盖影院公章)。
五、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在天津注册,及时足额缴纳电影专资,按规定向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准确报送数据,无电影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认定的偷、漏、瞒、虚报票房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2025年正常营业。否则,取消对其安排电影专资奖励或资助。
2.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按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使用专项资金且拒不纠正的,将采取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请符合条件的影院按要求规范填写《申请表》,核实无误后用A4纸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影院公章。
4.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一份原件,其他复印有效)报送至天津市南开区奥体道南侧钻石山6-4。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孙旸 13752306773,朱浩源 28208048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资助乡镇影院建设申请表;
附件2.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资助影院安装先进技术设备申请表;
附件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奖励影院放映“人民院线”推荐影片申请表;
附件4.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奖励影院放映“艺术影片放映联盟”推荐影片申请表;
附件5.承诺书。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天津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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