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电影局长会议和全国电影工作会精神,落实国家电影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田华等8位电影艺术家重要回信精神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影剧本创作,发现和培养优秀编剧人才,推动天津电影创作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天津市优秀电影剧本征集活动。
一、活动组织
活动由中央宣传部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指导,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电影局主办,天津市电影家协会承办。征集办公室设在天津市电影家协会。
二、活动主题
活动面向全国征集“天津人写、讲天津事、有天津味”的优秀电影剧本。
三、活动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努力创作更多讴歌时代精神、抒发人民心声的精品佳作。
四、征评时间
投稿时间为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评选结果将在天津文化产业网公开发布。
五、投稿要求
1.投稿作品应符合活动主题、活动宗旨,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具有完整电影剧本架构、符合电影剧本篇幅长度(剧本字数2.5万至5万)和形式的电影剧本,仅限于中文剧本。小说、散文、电视剧等其他体裁的稿件不在参评范围。
2.每位作者限投一部作品。
3.已获得中宣部电影局或各地有关各类资助奖励的电影剧本,不在参评范围。
六、投稿方式
1.活动采用线上投稿作为唯一投稿方式。投稿作者通过电子邮箱:swxcbdyc@tj.gov.cn提交《天津市优秀电影剧本征集活动报名表》Word文档和签名后扫描PDF文档,投稿剧本Word文档,投稿作者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投稿邮件主题为“作者姓名+剧本名称+手机号码”。
3.投稿作者如实填写《天津市优秀电影剧本征集活动报名表》(附件1),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如有多名作者,请第一作者统一填表并另附材料注明其他作者信息。
4.投稿剧本的具体要求详见《剧本格式》(附件2),不得在剧本的封面、扉页、尾页、页眉等任何位置标注可能关联作者任何自身信息的内容。
5.投稿作者联系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征集办公室。如因作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则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咨询电话:022-28208048
6.若投稿不符合上述要求,或缺少必要材料,不予参评。
七、版权要求
1.作者须拥有参评剧本的完整著作权;已转让他人的,须有受转让方出具的原作者享有参评资格权益的证明。如系改编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如系真人真事改编,须附原型人物或当事人书面授权材料。
2.参评剧本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和个人,将按相应程序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收回奖励资金。
3.建议参评剧本作者酌情预先自行进行版权登记,保护自身权益。
4.如以人工智能(AI)辅助创作,须承诺核心创意为作者本人所有,并阐述AI使用占比。
八、奖励方式
1.评选优秀电影剧本2部,每部奖励人民币20万元整(税前);创意电影剧本3部,每部奖励人民币8万元整(税前);成长电影剧本5部,每部奖励人民币5万元整(税前)。具体评选数量将根据投稿作品质量进行综合考虑,以最终发布结果为准。
2.入选作品的编剧将有机会受邀参加天津市电影家协会组织的各类观摩、培训、采风等活动。
九、主办方权益
1.入选作品由天津市电影家协会代理版权事宜,期限三年。
2.凡进入拍摄阶段的电影项目须在天津市备案立项,拍摄完成后应在片头醒目位置标注“天津市优秀电影剧本征集奖励项目”。
3.对于拍摄完成的作品,根据实际情况,可另获天津市相应创作奖励资助。
4.其它具有开发价值的剧本,经作者本人同意后由天津市电影家协会代向全国电影制片机构和相关主创人员推荐。
本启事由征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天津市优秀电影剧本征集活动报名表
2.剧本格式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电影局
天津市电影家协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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