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26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包括: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从事行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的文化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三)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已经落实。
(四)项目建成后,具有自我发展能力,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原则上应是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文化产业项目,项目进度或已完成投资不低于30%。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支持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与新型文化业态培育,融合应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全息等前沿技术,开发数字文化新场景新应用;支持网络游戏、动漫行业的技术研发、智能化升级与精品化发展,扶持优质游戏知识产权跨界转化、优秀团队与项目引育孵化。
(二)中华文化传承和发展。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融合发展,拓展 “非遗+” 多元新业态新场景;支持文物、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支持以数字技术赋能传统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文创产品创新开发、本地传统品牌与老字号焕新升级,打造津派文化品牌。
(三)精品内容创作传播。支持文学、影视剧、戏剧、音乐、美术等领域文艺精品创作;支持优秀网络原创内容创作,推动网络文学、网络视听、网络动漫等新兴文艺发展;加强版权运营与衍生产品开发,打造兼具文化底蕴与时代特色的优质内容产品。
(四)文化消费新场景打造。支持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加快发展沉浸式体验、数字娱乐等新型文化消费业态;支持打造多元化、特色化演艺新空间,推动线上线下演出融合发展;支持引进国内外顶级演艺活动、电竞赛事等优质项目落地,培育本土品牌赛事与活动,打造影视、动漫、游戏等领域特色消费场景。
(五)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特色文化街区、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升级,鼓励园区创建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支持盘活存量资源,打造文化产业园区;支持历史建筑、人文街区、旅游景区市场化引入优质文化业态,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引育头部文化企业,加快形成集聚效应与完善的产业生态。
(六)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支持天津历史文化、红色文化与自然生态资源的发掘利用,打造特色文旅目的地;支持旅游演艺与文旅深度融合,创新文旅演艺形式与内容;支持特色海洋文旅项目开发;支持 “旅游+” 融合模式,推动文商旅体农多业态深度融合。
(七)支持文化 “走出去”。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质量建设,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引进来”;支持建立版权交易服务平台,整合优质知识产权资源,推动津版优质文化内容出海;支持文化企业通过游戏出海、跨境电商、全球巡演等多元模式拓展国际市场。
(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奖励等方式进行支持。
(一)项目补助主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主要用于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及租赁、技术引进开发、能源费、委托业务费、材料费等支出。
(二)贷款贴息主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贴息类项目申报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月贷款市场报价LPR利率。
(三)项目奖励主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单位已完成的,在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开发新型文化资源、培育文化品牌、扩大文化市场规模、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基地升级发展、促进文化“走出去”等方面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
宣传系统各单位的子公司申报的项目,以企业集团、市级主管部门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各区属企业申报的项目,以所在区宣传文旅部门作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电子文件同时上报的方式。项目初审汇总部门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二)项目评审
申报项目经各初审部门初审及市委宣传部复审后,市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公示
市委宣传部结合项目评审情况及专家评分结果,研究确定最终拟支持的项目,并将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申报预算表》和《项目申报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中提供明确的绩效成果。具体是:
1.产出,包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时效。
2.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3.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含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证明等复印件和项目现场照片(至少3张)。
(二)申请项目补助的,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预算,相关合同、发票等复印件,以及除财政投入以外其他资金投入情况的说明、来源证明,明确到位时间和进度安排。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
(四)申请项目奖励的,还需提供项目情况说明、项目总投资明细、相关合同、发票、项目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五)以上材料均按申报材料明细单顺序依次排放,并制作目录,必须装订成册。
六、相关要求
(一)同一初审部门申请项目补助的,最多可同时申报三个项目。
(二)文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得财政支持的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三)文化企业申请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初审部门在《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中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填写《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初审汇总表》。
(五)申报材料包括:1.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份;2.电子文件,包括所有原始WORD、EXCEL文档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文档。
(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
附件:
1.申报材料初审部门核查单
2.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申报预算表
4.项目申报承诺书
5.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初审汇总表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文改处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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